會務公文

民國113年

有鑑於本年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大地震,重創當地觀光產業,致汽車運輸業營運受到衝擊,為協助業者可持續營運,以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之運作,交通部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部份條文修正,自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113年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已開始受理,貴公司駕駛人如符合說明(二)具備條件者,煩請儘速電告本會,俾將推荐評分表傳真予貴公司,並請於7月12日前填妥送交本會,逾期公路局將不予受理,惠請把握時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規劃於本(113)年6月至12月每周三下午2時至4時於該市士林監理站檢驗場入口免費協助黑煙不透光率檢測服務,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可就近多加利用,敬請查照。
為促進路口安全並提高行車流暢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轄內易肇事及易違規路口,新建置共27處科技執法設備,預計今年7月1日正式執法。旨案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詳附件),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加強宣導共同遵守現地標誌規範,以維交通安全,敬請查照。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將自7月2日實施逾6個月未有通行港區紀錄之通行證停用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駕駛員,敬請查照。
近日業者紛紛反映,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後車廂僅放置帆布或零碎小物或小木條,未做任何綑綁固定,遭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1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等告發(詳附件案例),本會再次重申,貨車裝載貨物不管其大小一定要捆紮牢固、覆蓋或放入置物箱(工具箱)內,以免遭罰,請轉知所屬駕駛人並依規定配合辧理,敬請查照。
針對監理機關受理汽車貨運三業車輛設定動產擔保通知服務一案,臺北區監理所來函重申,為確保會員權益,請協助配合旨案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為避免大型車輛誤駛限高路段發生事故,請協助所屬駕駛員善加利用符合大客(貨)車路徑導引需求之導航軟體,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違規遭逕行舉發(拍照),其違規記點案件應於違規通知單所載之「應到案日期前」逕向車籍所屬處罰機關申請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以免車輛遭吊扣牌照處分案,詳如該裁決處上函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