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本會重申有關大貨車未載運貨物(空車)行經地磅站相關事宜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草案,本次修法主要係「加重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為提升駕駛人安全駕駛觀念與行為,提供駕駛人所需路權觀念及安全行車之防衛知識與技能,交通部公路總局製作之「駕駛人手冊」請向所屬駕駛員推廣運用,敬請查照。
有關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低溫食品物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有運送低溫食品之物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之該署公告網頁查詢,敬請查照。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補助政策,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臺北區監理所攜手於每個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上午9:30至下午4:30前於臺北區監理所車輛檢驗室出口附近設置移動式排煙檢測服務,針對1-5期自主檢查之大貨車就近接受檢測(已遭檢舉之違規車輛及1-3期車況點檢有污染之虞的車除外),若接受自主檢測合格的車輛立即核發全國環保認證標章及三個月內免路邊攔檢。該局表示若遇上不可抗拒因素(如:下雨或儀器故障等)即會調整檢測日期,倘業者有需要,可於每個月初詢問新北市環保局林先生,電話:29532111轉3270,敬請查照。
交通部針對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修正部份規定:大型車輛裝設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已調降轉彎警報裝置檢測基準音量上限值,且允許設置暫停功能,公告自明(113)年1月1日起大貨車(逾12噸)新車領牌應符合本項規定,另原使用中之車輛若其「聲響音量及頻率」符合規定且未安裝暫停功能者視同符合本項規定,敬請查照。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新制「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高雄市政府公告劃設「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將自本年4月20日 起生效,第二期劃設空維區為高雄港區周邊區域(詳公告內容),敬請轉知駕駛員如有行經該劃設路段 之柴油大貨車,需具備二年內合格排煙檢驗紀錄,以免受罰。
臺北區監理所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裁罰基準」,自即日起生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自112年3月31日施行,對違反該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第十五款、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等(詳附件明細)提高裁罰金額,請轉知各駕駛人並加強宣導,敬請查照。
有關新北市政府公告「西濱海岸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自本年3月1日起生效,管制全期別柴油大客(貨)車須取得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才能通行管制區,請轉知所屬車輛駕駛員注意排煙檢驗情況,以免受罰,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本會為崇尚美德,本年度模範母親之甄選業已展開,貴公司負責人之萱堂或夫人,其年齡滿60歲以上,對兒女教養有成者,請不吝舉荐俾列為表揚對象,彰顯模範殊榮,敬請查照惠辦。
有關本年度會員國外自強活動將於本年6月8日(星期四)至6月12日(星期一)共計五天前往越南下龍灣旅遊,歡迎同業參與同遊,為後續相關作業安排,意者請於3月24日前來電或傳真報名,詳如附件影本,敬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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