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有關環境部於10月28日起公告發布「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一案,本會已於113.11.5北汽貨翰字第145號函文諒達各會員在案。今再次重申:對車輛未取得環保標章如行駛於各縣市政府劃設之空氣品質維護區及柴油車排煙檢測不合格等均已修正調高罰鍰金額,請協助宣導(如附件)並轉知所屬駕駛員知悉。
- 送上會員代表大會提案用紙乙份,貴公司如有建設性或事關大眾性之提議,請依附格式於114年1月20日前填妥寄會或傳真(傳真者煩請再以電話知會確認),俾便送請理事會審查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敬請查照。
- 檢送本會印製之114年元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適用之貴公司會員證,敬請查收。
- 檢送本會印製完成之最新會員名冊乙本,敬請卓參。
- 有關年逾65歲之職業駕駛人未依規定之限行時段行駛,其駕駛資格認定,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環境部公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環境部預告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環境部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推動運具電動化,並延續及擴大各車種汰換之經濟誘因,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有關交通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126條、第133條、第134條條文(詳附件),自113年10月1日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預計10月15日針對領用定期(3年)通行證發送港區通行證手機驗證簡訊,請轉知持有定期港區通行證之駕駛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交通部修正發布「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經本會反映希望增加檢測天數,承環保局回應:爾後每月固定第三、四週的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自主管理標章,駕駛如欲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向環保局確認,電話: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對照表,敬請查照。
- 針對業者向所屬駕駛人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暨教育訓練課程中,公路局目前納入多項宣導要件,本會略做重點(範本)供會員參考使用。業者可自行調整其內容,詳附件供參,敬請查照。